小学音乐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要求纲要
小学音乐课程设置及教育教学要求纲要
一、学校(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
1、各校必须统一使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初审通过的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2、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规定,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除国家必修课程外,地方和学校自主开发的课程应占有一定比例。
3、各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音乐专用教室和专用设备,如钢琴、电子琴、音像器材、多媒体教学设备以及常用的打击乐器、民族乐器及西洋乐器等。
4、各校图书馆应购置音乐书籍读物、杂志、音像资料等供教师备课、进修和研究使用及学生收集、查阅资料使用。 5、各学要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站这一教育途径,使学生在健康高雅的音乐鉴赏中,拓宽学生的音乐文化视野,渲染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6、各校应结合实际有效利用学校的大小场馆,适时举办歌咏比赛、文艺汇演、师生音乐会或音乐讲座等内容。进一步丰富学生的校园艺术文化生活。 7、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是音乐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将课外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在设备、经费和场地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教师(专业素养的要求)
(一)音乐教师的专业基本功
四个方面:1.声乐基本功2.键盘基本功3.教学基本功 4.德育基本功
六种技能:
1、歌唱技能:自然流畅、富有音乐表现力的演唱,富有个性地理解和表现歌曲的情感。
2、乐器演奏技能:具备基本的弹奏能力,正确选择和编配伴奏,不断提高即兴伴奏的能力。
3、识读乐谱技能:教师不但要提高识读乐谱水平,而且要提高识谱教学水平。
4、创作技能:教师要善于用新观点、新方法引导学生去发现、探索、创造。
5、指挥技能:是音乐教师必备的音乐技能,包括合唱指挥与乐队指挥。
6、德育机智:将思想性与艺术性有机地结合,体现音乐教育的规律,在歌曲处理时,把握时机巧妙地将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在音乐教学中。
(二)音乐教师的教学能力
即两方面:创造能力和教育才能
四种能力:1.全面掌握和合理运用教材的能力2.语言表达能力3.善于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启发学生音乐思维的能力4.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有效组织能力。
五项要素:
1、感受与鉴赏 教师的讲解、提示,力求简明、生动,富有启发性。应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学生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像和联想。
2、演唱 教师歌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以情带声,声情并茂。教学中注意学生变声期的嗓音保护,避免喊唱。 3、演奏 器乐教学应与唱歌、鉴赏、创造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例如,可用乐器为歌唱做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吹奏乐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发音纯正。
4、识读乐谱 识谱要与演唱、演奏、创造、鉴赏等教学内容密切结合,要以生动的音乐为载体,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
简谱和五线谱是我国现行的两种主要谱式,各地、各校在教学中可自行选择。五线谱教学建议采用首调唱名法。 5、创造 教师应将创造力的培养贯穿于各个教学领域,要启发学生创造性地进行艺术表现,不要用“标准答案"去束缚学生。
四、学生(目标达成)
总体目标:“四会”会唱歌、会听音乐、会表现、会创造。
学段目标:
(一)1~2年级 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关键词:兴趣——感知——体验——自然——表现——创造 (二)3~6年级 应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量,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的魅力吸引学生。
关键词:参与——感受——鉴赏——表现——想像——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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